呼玛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检察建议
时间:2021-06-09
来源:呼玛县人民检察院
录入:高庆国
审核:赵威
【字体:大 中 小】
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检察院
检察建议书
检察建议书
黑呼检公益行公建〔2021〕9号
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,你局对呼玛县江畔公园多颗树木有枯死树枝折断和垂落问题,未全面进行监管,致使行人和行车存在安全隐患,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本院依法进行了调查。现查明:
呼玛县江畔公园多颗树木有枯死树枝折断和垂落问题,该情形危害交通安全和行人安全。上述事实有呼玛县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询问笔录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、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。
本院认为,根据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第十七条、《黑龙江省实施<城市绿化条例>办法》第四条第二款、第十三条第一项及《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第三条第(七)项的规定,你局系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,应当积极履行 城市的公共绿地、风景林地、防护绿地、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职责,提高树木灾害的预防,避免因树木倾倒、折断危害公共安全。本案中江畔公园多颗树木有枯死树枝折断和垂落问题,危害交通安全,你局不全面履行城市绿化管理职责,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,向你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:
建议你局积极履职,对管辖区域内公共绿地、风景林地、防护绿地、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枯枝、死树及危树,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和修剪清理。切实履行城市绿化管理职责,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。
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办理,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本院。
2021年4月29日